全校各课题组负责人所引进的种源小鼠必须经过胚胎移植的生物净化,且经过病原微生物两次检测合格后才能转移到相应等级的屏障环境保种、繁殖、实验,为此特制定实验动物中心《新进种源小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实验动物中心《新进种源小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已发布,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7月10日起生效,原《新进种源小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为本最新版。
实验动物中心《新进种源小鼠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
附件1-种源小鼠引进隔离饲养申请单
附件2-待净化种源小鼠品系资料单
附件3-种源小鼠净化协议书
附件4-国内“个人合作交流”小鼠引种信息单
附件5-国内“个人合作交流”小鼠引种承诺书
附件6-小鼠冷冻精子(胚胎)引种净化协议书
附件7-种源小鼠接收确认单
附件8-种源小鼠最终净化方案确认单
附件9-待净化小鼠转移申请单
附件10-种源小鼠净化接收单
附件11-种源小鼠处理申请单
附件12-种源小鼠净化方案更改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