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检验检疫总局和海关对动物进口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验动物的进口应先申请动物隔离场所许可证(有效期六个月)和由实验动物中心指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才能获得实验动物进口的资质。由于我中心2013年1月申请的进口科研小鼠IVC隔离场许可证已到期,厦门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求我们重新申请,目前中心正对相关实验室设施条件进行改造和完善,随后即可上报申请材料。考虑到部分课题组急需进口实验动物,建议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单位代理进口,这样就可以暂时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将尽快完成进口实验动物隔离场许可证的申请工作,届时会在网站上发布信息,敬请谅解。
实验动物中心
2013年10月15日
附件:
关于暂停申报实验动物进口许可证的通知